分手,意指交往中的兩人停止關係。此關係包含肉體與精神上之關係。性別上,一男一女的交往模式,或兩男,或兩女的同性模式,皆包含在分手的指涉內。
原意中指聚會完畢,或在路途上分別,也常稱分手。不一定指愛情方面。 另外,亦有引申到生意關係的終止,及思想上意見開始出現分歧的情況。
- 分手的實質含義
- 無論是有感情基礎的兩人分開,或純粹肉體關係的兩人解除關係,皆可稱為分手。唯一般以有感情基礎的模式稱為分手為常見。
- 分手的實質內容,雙方同時或一方單方面拒絕繼續其關係,並付諸行動,關係因此終止,即可稱為分手。
- 分手後的境遇
- 分手後,對不願分手的一方來說,會有一段時間的情緒低落,或情緒不穩,時間因人而異,快則數週,慢則數年皆有可能。有些人過度投入感情,一旦分手可能會使身心遭受極大創傷,進而併發憂鬱症,若無專業諮商或醫療介入,情況可能難以改善。藥物治療則視不同情況而有異。
- 分手後的雙方,有可能在沉澱一段時間後,重新成為朋友,也可能重燃愛苗。但亦有可能兩人從此形同陌路,以尷尬收場。即使任何一方有意成為朋友,兩人內心的不安與芥蒂,也將難以消除,而使雙方皆感到無奈。偏偏這是最常見的分手後出現的境遇。
分手方式
單方面拒絕繼續關係時: 書信,電話,電郵等媒介,當面通知,經親友轉達也有。
自行隱藏行蹤,好幾星期、幾個月讓對方找不到,也是常見的。
近年也有公開的將分手宣言作影片,利用網上技術轉達。
相方同意停止關係時: 共同討論後付諸實行。 或同時長期停止與對方聯絡。